全桃園縣公園即日起全面開放寵物進入,但依「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,飼主必須替寵物加適當防護措施,且要自行解決寵物的便溺,否則最重可罰飼主1萬元。過去全縣200餘座公園、綠地幾乎都設有禁止寵物進入的告示牌,許多人要「合法遛狗」幾乎無處去,只能帶著寵物「違規」到公園遛狗,形同「令出不行」,愛狗人士也一再呼籲讓寵物進入公園合法化。桃園縣政府終於「順應民意」,在新訂定的「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規定,只要飼主為寵物加設適當防護措施,且自行把寵物的便溺帶走,就能帶寵物進入公園,這項自治條例已公告實施。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031/78/18lq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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